面对满清如此惨无人道的刑罚,一位外国人,终于看不下去了。
就在《华北先驱周报》报道清军虐杀太平军三年后,1866年2月23日,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,向大清帝国总理衙门递交了说帖,促请清廷废除凌迟酷刑。
对于英国人的愤慨,清廷也掀起了轩然大波,满朝文武对此争论不休,当时清廷有人主张应该宽刑待民、废除凌迟,但反对者则认为应该用严刑峻法来治乱,最终,考虑到国际观瞻和照顾洋人的脸面,大清帝国才最终跟威妥玛达成协议:
凡是洋人交出的中国犯人,不论是什么罪名,统统都不使用凌迟。
在此情况下,清廷内部关于是否废除凌迟,也掀起了一场长达四十年的争论,当时,清朝法学家薛允升,就专门引用了宋代陆游的观点,提出应该恢复汉唐传统、废止凌迟;
1905年,薛允升的门生、法学家沈家本与伍廷芳联手,坚持上书清廷,请求废除凌迟,最终,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4月),清廷最终批准了沈家本拟定的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》,决定永久废除凌迟、枭首、戮尸等酷刑。至此,在中国延续了千年之久的凌迟酷刑,才最终被废除终止。